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关于清末宪政语境中“司法独立”的内涵阐释下宪政神话下的“司法专官论”以自身特性极大地影响当时司法独立制度的架构以及其后的运作,而它与“制度崇拜”的司法独立相比较,表现出以下显著不同的态度与特点
具有强烈的问题针对性,不是空泛地谈论救亡
“制度崇拜”是一种特殊的“文化误读”,急切的心态是其特征之一
在急切心态下清末官员强烈地感受到救亡的紧迫性,如同“热锅上的蚂蚁”,总在锅上团团转,但找不着一条具体的出路
而“司法专官论”强烈地针对“司法无专官之弊”这一具体问题,他们提倡司法独立,“首先被看作是解决几千年中国传统的司法行政合一体制下效率低下、司法腐败的一剂良方”
(52)正是这种明确的问题意识,意味着清末官员对司法独立的认识从直观感受迈向了理性思索,也只有这样才可能说服当权者,赢得民众赞同
着眼制度改革与建设,政治参与性强
“制度崇拜”作为一种感性的体认,其言论的功能与效果往往只是一种情绪的抒发,至多体现一种行动决心的释放
在司法独立的言论中,真正产生政治参与功效的还是“司法专官论”
在“强调权限划分”中,我们已看出,这些清末官员正在进行一种“如何司法独立”的讨论,他们着眼的是制度的改革与建设,超出了一种单单证成司法独立的讨论范围,因此,“司法专官论”对清末司法独立的实践起着主导作用
注重于切实可行,试图以中西皆用缓和文化冲突
在驳斥反对“司法独立”的言论中,“司法专官论”明显地体现了对切实可行性的注重
当然,这也是由上述两种态度所产生的必然结果
同时,宪政神话下的“司法专官论”蕴涵有中西皆用的倾向
它不同于“文化误读”中所出现的“中西混(淆)用”,因为除了运用宪政神话的说服威力之外,它往往还体现出警惕中西差异并试图缓和文化冲突的倾向
例如,沈家本说:“顾古今中外风俗不尽同,裁判之事即不能尽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