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指南(工业)( 征求意见稿 ) 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能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交易等的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工作
审核及报告编制依据节能量审核报告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1)GB/T 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2)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3)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4)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5)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 (发改环资〔 2008〕704 号)
审核原则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北京市相关政策;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审核工作应当采用文档查阅、现场核查、计量测试、分析计算、随机访问、专家论证等方法;审核工作应当保守受审核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审核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审核机构应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符合性及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审核方法及内容审核机构应根据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预计的节能量和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进行审查与核实,主要审核内容包括项目边界、基期能耗及对应的产品产量、统计报告期能耗及对应的产品产量、能源计量体系、节能量调整四个方面:明确项目边界边界应覆盖节能改造项目, 并评估节能改造项目对边界外生产活动的能耗影响
确定审核基期基期原则应为连续 12个月
如果基期内能耗、产品产量存在异常波动,应查明原因,可延长基期为 24个月或 36个月,取其算术平均值
项目基期能耗项目基期能耗指项目审核基期内,项目边界范围内所有用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
主要审核内容包括:项目工艺流程图及运行参数;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产量统计记录(制成品、在制品、半成品等根据行业规定的折算方法确定);项目能源消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