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11-21根据国务院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二、删去第三条第一款中“建设”、“或个人”和“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六条改为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1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三、第八条第一款改为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2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四款改为第六款,其中“应向”修改为“必须在30日内向”、“三个月”修改为“90日”
四、第九条改为第八条,第二款后增加:“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合同,并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拆除房屋的,必须由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建>施工企业进行拆除
拆除前,必须拟定拆除施工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方案,并到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