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国内仲裁机构开展涉外仲裁业务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编者按:2007年9月15日至17日,“国际私法全球论坛:2007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暨学会成立20周年庆典”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
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办、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承办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曹建明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著名法学家、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名誉会长韩德培先生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外交部、全国高校科研单位以及美国、英国、德国、比利时等的2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会秘书长王红松应邀参加会议并作主题发言
现将王红松秘书长的现场发言及其对国内外专家的回应整理刊发
开幕式主席台王红松秘书长作主题发言按照仲裁法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国内仲裁机构,即指根据仲裁法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涉外案件
北仲这些年在受理涉外案件方面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我选择这一实践性较强的题目,是因为国内一些仲裁机构已经并正在受理涉外仲裁案件,需要这方面经验的交流与共享;另一方面,今年国际私法学会年会,是国际私法专家、学者云集的盛会,我们抛砖引玉是想以此请教各位专家、学者和同行,针对国内仲裁机构是否有必要推广开展涉外仲裁业务的问题我想谈几点想法第一,2006年统计出来的仲裁机构数量有185家,实际现存成立的可能有200多家
仲裁机构是否都可以开展涉外仲裁业务,应当由当事人、市场决定
如果200多家仲裁机构都开展涉外业务并都具有国际竞争力,都走向世界,这是好事
但如果不具备竞争力,结果只剩几家从事涉外仲裁业务,那也是正常的,这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总之,一切应当由当事人、或其律师选择决定,而不是由少数官员、专家决定
第二,商事仲裁本身具有国际性的特点,我们仲裁界目前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与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接轨,如何在中国已经融入世界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