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出租汽车行业
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行业
市和县(市)、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具体履行《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出租汽车新增运力应当根据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增运力投放计划进行投放
新增运力投放计划应当包括出租汽车投放数量、车型、投放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合理收费遵守行业职业规范和信用管理制度
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职业规范和信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成员遵守
同时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协会成员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在县(市)、区设立分会
第二章营运权管理第五条新增出租汽车的有偿营运权(以下简称出租汽车营运权)应当通过拍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
第六条市或县(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出租汽车营运权取得的具体方式,经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提倡出租汽车营运权取得实行有偿使用和服务质量招投标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有偿使用和服务质量招投标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出租汽车营运权的经营者,在营运权使用期限内应当按照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
第七条市或县(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提出参加出租汽车营运权拍卖或招标的具体条件,经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或县(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次出租汽车营运权拍卖、招标前30日发布下列信息:(一)出租汽车营运权取得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