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主席的产生及职责(精) 基层工会主席的产生及其职权 基层工会主席的产生:《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 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这种选举方式一般在会员人数比较少的具备条件的基层单位进行
直接选举工会主席的程序和主要方式: ① 由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基本条件,向本单位全体会 ② 不提名选举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
在获得法定有效票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会委员
③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先采取差额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先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预选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再由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工会 主 席 副 主 席
员 群 众 公 布
员 会 选 举 产 生
④ 先推荐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先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预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再由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应当注意和把握的几个环节: ① 坚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有领导、有组织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没有建立党组的单位,在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
② 坚持依法选举、规范程序
严格按照差额选举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选举原则和民主程序进行操作,坚持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 ③ 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要事先公布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条件,采取组织推荐、会员联合推荐、会员自荐等方式,并经会员反复酝酿后确定人选,报同级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