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ionofelectriclightingdeviceelectric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GB50259—961总则1.0。1 为保证电气照明装置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电气照明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 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1。0.4 采用的设备、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备和器材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1.0.5 设备及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0.5.1 技术文件应齐全.1.0。5.2 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1。0。6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的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1.0.7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0.7。1 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1.0.7。2 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1。0。8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局部破损部分,应修补完整。1。0。9 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1.0.10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 36V 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1。0。11 安装在绝缘台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其导线的端头绝缘部分应伸出绝缘台的表面。1.0.12 电气照明装置的接线应牢固,电气接触应良好;需接地或接零的灯具、开关、插座等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志的专用接地螺钉。1.0.13 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灯具2.0.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2。0.2 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 2。0。2 的规定。2。0。3 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表 2.0。2 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线芯最小截面(mm2)铜芯软线铜线铝线灯头线民用建筑室内0.40。52.5工业建筑室内0.50。82.5室夕卜1。01.02。5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