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第一节、工期目标工期要求:本工程拟 2016 年 12 月 20 日开工,2017 年 2 月 18 日完工,总日历天数 60 天
本工程拟在 2016 年 12 月 20 日开工,2017 年 2 月 18 日完工,总工期 60 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清场扫尾完毕
我公司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最佳施工程序和对施工方案按施工阶段和部位进行深化、细化,力争尽早插入施工,做好现场协调工作,保证本工程顺利完成
为此目标将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并以此目标来组织劳动力、机械、材料、资金等进行该工程施工
第二节、工期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若我单位中标,将严格遵守合同,在合同规定工期内 60 天(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内容,在确保安全生产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完成该项目工程施工
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若因其他原因延误工期,除自然因素外,任何原因导致的逾期违约金为人民币 2000 元/天
第三节、组织保证措施项目部应建立进度实施和保证机构,制定进度管理工作制度,并建立工期目标体系
进度实施和保证机构设置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进度协调小组,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协调,及时控制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在工程技术部设置专职调度员,负责生产调度,进行进度控制
在施工基层组织,包括设备物资部、施工队和施工班组,设置兼职调度员,在专职调度员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调度工作
主要岗位和部门的工期保证职责项目经理:为工期保证的最终负责人,领导和协调项目部人员保证进度完成
审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解决施工过程的关键问题,并对人、财、物进行调度
施工经理(项目副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经理推进项目施工,具体领导和组织施工生产,并主管生产调度
专职调度员:在施工经理的领导下,进行生产调度,严格贯彻执行生产计划,组织合理均衡的施工,并负责细化进度,检查施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