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缺陷赔偿风险防控专项培训目录病历管理类缺陷一病历书写类缺陷二新条例下病历新规三建议四因病历管理缺陷导致的赔偿一、传统病历管理类案例解析1:长沙某医院擅自解封病历,判赔一期赔偿200余万;案例解析2:长沙某医院漏封手术记录,判赔三十余万;案例解析3:长沙某医院封存复印件时漏复印部分病历,判赔二十余万;案例解析4:娄底某医院遗失病历,判赔一百余万;案例解析5:永州某乡镇卫生院三个月后补写病历,判赔107万案例解析6:长沙某医院解封病历后再次封存病历过程中未经患方同意加插病历,判赔六十余万元因病历管理缺陷导致的赔偿二、电子病历系统管理类案例解析1:医院电子病历系统无保存“修改痕迹功能”,判赔70%案例解析2:医院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法院调取电子病历,直接被判败诉电子病历系统无保留修改痕迹功能案例解析患者杨某因双下肢静脉扩张于2016年4月5日入住某医院治疗。4月7日进行“左下肢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加抽剥术”,4月10日20时40分左右,患者杨某突发心慌、胸闷、呼吸困难,由“120”救护车送至市人民医院急救,21时25分经市人民医院初步诊断心跳呼吸停止,22时10分宣布临床死亡。某医院向死者家属书面告知,患者杨某系手术后出现并发症——急性肺动脉栓塞,致患者死亡。案例解析双方经调解未果,以致成讼。诉讼中,患方指出:某医院纸质病历出现三个住院号,患者手术结束时间与返回病房时间不符,沟通记录无患者签名,护理记录与短期医嘱单,执行医嘱有出入。鉴于原告对病历材料的真实性存在争议,一审法院委托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某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中患者杨某2016年的病程记录、检验报告、检查报告各条记录的创建时间、修改时间、修改内容进行鉴定。案例解析2017年6月12日,该鉴定中心的情况说明:某医院电子病历系统中管理病程记录的“临风电子病历”系统无保留病程记录历次修改痕迹的功能,无法进一步具体到修改的内容。案例解析法院判决:某医院纸质病历出现三个住院号,患者手术结束时间与返回病房时间不符,沟通记录无患者签名,护理记录与短期医嘱单,执行医嘱有出入,故使得计某对某医院病历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某医院提供的电子病历在事故发生后有修改记录,且该系统无保留病程记录历次修改痕迹的功能,无法还原出修改之前的病历,应当推定某医院存在重大过错。现双方均认可患者系急性肺动脉栓塞死亡,属于手术并发症,故酌定某医院承担70%的责任。案例解析70%的责任大概是多少钱?担忧这类型案件一般是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件法院判决逻辑医疗纠纷案件需要鉴定→鉴定需要病历资料→如实书写、保管病历资料是医疗机构的责任→病历不真实、缺失、遗失导致无法鉴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卫生部2005年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卫生部办公厅2005年1月21日印发一、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关于病历管理的几点建议1、病历复印、病历封存专人负责制2、封存病历专柜管理3、封存原件,不封存复印件4、病历在科室内,病历资料切勿分开;从容应对病历封存5、电子病历系统的合法性6、如何接待公检法机关因病历书写缺陷导致的赔偿一、传统病历书写类案例解析1:某医院护士关于吸痰器的记录,尴尬,思考;案例解析2:关于“住院病案缺陷检查登记卡”的思考;“住院病案缺陷检查登记卡”上注明病案缺陷为:“死亡记录诊断主项与首页不一致”“告病危不及时”。本院认为:“住院病案缺陷检查登记卡”的记载的内容系被上诉人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对本案的病案所作的分析结论,客观、真实,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即患者有知悉自己病情、诊疗措施、医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