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总体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四方面的作用:1,强调规划的延续性:控制性规划将总体规划宏观管理要求转化为微观(具体)的地块建设管理指标
使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相衔接
2,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能将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的方法表达,作为控制土地批租、出让的依据
3,城市设计的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直接引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环境景观设计的编制,主要从建筑色彩、形式、体量、轮廓线、群体空间组合进行控制
4,城市政策的载体: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包含城市产业结构、用地结构、人口空间分布、环境保护等城市政策的内容发展历史: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引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概念以来,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从形体设计走向形体示意从形体示意走向指标抽象从指标抽象走向完整、系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节控规的编制内容与方法1、编制程序任务书的编制编制过程项目准备阶段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成果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第一节控规的编制内容与方法2、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确定方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是通过指标的制定来实现的,其核心内容是各项控制指标
指标:规定性指标、引导性指标规定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