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立协议书人甲方:广东 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XX 电话:XX 传真: XX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传真:( 签约手续: 签约时,双方均向对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身份证复印件,如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盖章或签名)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制作并享有著作权及邻接权的由郑阳表演的《水月情缘》和《雏菊》专辑(以下简称授权节目)授权乙方于韩国地区独家出版、复制、发行并在韩国地区交付词曲菱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节目名称及内容1、授权节目名称:《》(暂定名)。2、授权节目内容:见附件一《授权节目的曲目清单》。二、授权范围1、授权地区:韩国2、授权期限:两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计算。3、授权方式:独家使用。4、授权载体:CD 三、甲方之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其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授权节目拥有合法的邻接权, 包括表演者肖像权利及邻接权,其许可乙方使用上述节目时,不构成对上述节目在中国大陆地区所涉及的邻接权人的侵权,并保证上述节目的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2、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提供授权节目之CD-R形式的母盘,并保证母盘质量完好;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保证在无条件下更换、重制或修复至该瑕疵带完全复原。3、甲方应在提交母盘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授权证明书文件;4、甲方承担本合约所指之授权节目所有的录音录像制作、编配、表演等著作权使用费及其他的前期制作费用。5、甲方须在提交母盘的同时向乙方提供表演者郑阳的相片、签名及该授权节目的相关文案、设计元素资料等,以供乙方作包装设计之用途。6、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书授权期限及地区内不再把该授权节目转让或授权于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合作使用。7、依照音像行业的惯例,乙方在合法出版物的封面上有权合理使用甲方的全部商标,在甲方提交母盘的同时,甲方应将商标样图提供给乙方。如有乙方不得使用的商标,甲方应向乙方作书面通知并附该商标的样图。甲方保证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8、乙方保证在授权地区: CD版本上附贴由甲方提供印有“XX传播”的桔黄色防伪标贴方可销售,如甲方发现在授权地区没有附贴甲方提供标贴或者伪造甲方提供的标贴,乙方须赔偿甲方每张产品应收版税的五倍。如被甲方发现两次或多次,甲方将视其为违约,乙方将承担不低于10 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