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与医嘱书写规则处方与医嘱书写规则第一部分处方第一部分处方一、处方的意义二、处方制度三、处方的组成四、处方书写要求五、处方的分类一、处方的意义一、处方的意义•是医生为病人开写的药单;•调剂人员配药、发药的根据;•可作为医疗责任的法律凭证;•可作为药品统计、结帐的依据
二、处方制度二、处方制度•处方权的获取•开写处方:必须本人签名,不得跨科开药•留样:本人的签名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修改处方: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必须重新签名•处方药物总量:以1~3日量为宜,7日量为限•有效期:处方24小时有效•保存期:保存一年备查•登记制度:药剂科建立错误处方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三、处方组成—前项三、处方组成—前项•包括医院名称、科别、日期、病例号或住院号或门诊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电话、诊断等
•容易忽视的项目:年龄、地址和电话、医疗单位名称
三、处方组成—处方头三、处方组成—处方头•统一印制在处方前项左下位置
•以Rp或R(Recipe)起头,意为“请取”
三、处方组成—正文三、处方组成—正文•药名、规格、剂量和剂量单位,写同一行
•配制法:药物的调配方法和要求的剂型
•用法:以Sig或S(Signa,标记,标明)开头,写明每次用量、每天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给药时间和用药部位(外用药等)
可用拉丁文简写或中文书写
•以划杠作为正文结束
三、处方组成—后记三、处方组成—后记•处方结尾应设立医师、划价、配剂、复核、发药、药费、收款等栏目,工作人员还应在相应栏目中签名,以示负责
四、处方书写要求四、处方书写要求•专用处方笺,规定的格式,可采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字迹清晰;如有涂改,医师需在涂改处签名
•国际规定药名用拉丁文,第一个字母大写,可用缩写
•药品名称可用正式名、通用名或商品名,不能用汉语拼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