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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及重点传染病诊疗报告规范培训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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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及重点传染病诊断报告规范培训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三、传染病法律责任四、三门峡市中心医院传染病信息报告规定•目录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一)相关概念传染病:是由病源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一类疾病,它可以在人间、动物间或人与动物间传播。传染病防治法:是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目的方针立法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法制建设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四)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一)预防措施1、开展卫生宣传教育2、消除各种传染病传播媒介3、加强管理和改善公共卫生状况4、做好计划免疫工作5、严格遵守各项卫生制度(1)健康检查制度(2)消毒管理制度(3)菌种、毒种管理制度6、做好专业人员的防护和医疗保健7、自然疫源地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8、充分发挥预防保健组织作用(二)控制措施1、一般措施:(1)隔离治疗(2)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3)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4)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2、紧急措施:(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停课;(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对不利于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的个人或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对造成传染病流行或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情节轻微的个人或机构进行行政处分。(二)刑事责任上述行为中,引起传染病传播、导致严重后果的个人或机构须负刑事责任。四、三门峡市中心医院传染病信息报告规定为了避免迟报、漏报、责任划分不清等现象的发生,我院规定谁接诊谁上报。(一)责任报告人法定报告传染病:共39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其他传染病:经国家卫计委决定列入乙、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主要有16种。(二)报告病种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类传染病):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人感染禽H7N9流感、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乙、丙肝)、肺结核、淋病、梅毒、布鲁氏菌病、伤寒和副伤寒、麻疹、狂犬病、痢疾(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疟疾、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猩红热、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强制管理。)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类传染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如轮状病毒性肠炎等)、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其他传染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结核性胸膜炎、AFP、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森林脑炎、人感染猪链球菌、肝吸虫、羌虫病、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等。(三)病例分类责任报告人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作出诊断。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和脊髓灰质炎。(四)报告时限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电话通知公共卫生管理科。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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