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培训质量安全环保科二○一八年九月提纲提纲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厂动火作业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分工,提升现场管控水平,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办法》(【2016】93号)、《关于印发《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油〔2018〕181号)规定和《工业动火作业现场量化监督表》【2018年版】,结合我厂动火实际实际,编制本培训课件
第一部分:相关定义第二部分:作业分级第三部分:审批程序第四部分:作业流程第五部分:许可证管理第六部分:安全职责第七部分:安全管理要求第八部分:现场动火程序提纲提纲第一部分:相关定义一、动火作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铝热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锯弓锯金属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不包括人工冷切割方式作业);(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二、生产单位即作业区域所在单位,是指具备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权限,组织动火作业的属地主管单位
三、作业单位指具体承担动火作业任务的单位
四、作业申请人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实施环节负管理责任
第一部分:相关定义五、作业批准人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负责人(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
六、作业监护人由作业单位指定实施安全监护的人员
七、作业人员动火作业的具体实施者,对动火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八、属地监督作业区域单位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
第一部分:相关定义提纲提纲第一部分:相关定义第二部分:作业分级第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