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东莞市委市政府批准(东机编 20XX192 号)于20XX 年 12 月 16 号成立
以下是分享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东莞住房公积金流程 办事地址: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地区办事处 咨询电话:0xxxx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 提取条件资料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 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以上(含 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 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 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0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 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 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基本资料: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公积金提取除提交以上基本资料外,还将根据提取的不同条件与情形,划分如下(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自住房相关资料: 1 已办房产证: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购买本市一手房的提供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 购买本市二手房或外市住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 未办房产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本市购房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 外市购房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建造自住房相关资料: 1 房屋在建需提供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