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和香港测量师学会资格互认协议书模板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和香港测量师学会资历互认协议书模板 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的共同进展,加强两地房地产估价领域的沟通与合作,经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和香港测量师学会协商,就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产业)进行资历互认(以下简称“资历互认”),签署本协议书
一、资历互认的原则 (一)对等原则; (二)总量和户籍控制原则; (三)侧重互认专职人员原则
二、资历互认的条件 (一)香港测量师申请内地房地产估价师资历的条件 1
户籍: 香港永远性居民
专业资历: (1)香港测量师学会专业会员或资深专业会员(产业); (2)成为香港测量师学会专业会员后的年限不少于 5 年
工作阅历: 过去 3 年内不少于 1 年(可以累计)在内地从事房地产估价、开发、代理、调研、顾问的工作
(二)内地房地产估价师申请香港测量师资历的条件 1
户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内地)
专业资历: (1)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会员; (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历并经注册后的年限不少于 5 年
工作阅历: 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少于 5 年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高校房地产方面的教授、副教授;或现任或在过去 3 年内其中 1 年曾担任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的理事
三、资历互认的申请和条件审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香港全部申请资历互认者,首先向香港测量师学会提交申请,经其审核符合资历互认条件的,向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推举
(二)内地全部申请资历互认者,首先向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提交申请,经其审核符合资历互认条件后,向香港测量师学会推举
四、资历互认的考核方式
对全部经审核符合资历互认条件者,均实行面授和补充测试的方式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