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金融的脆弱性及管控 一、我国农村金融脆弱性的成因 金融脆弱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本文采纳的是广义金融脆弱性概念
我国农村金融脆弱性的产生由多种因素造成
1.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内生性缺陷
一般来说,农村金融机构正常运作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资金提供者不挤兑,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是有效的
但在我国农村,这两个条件极易遭到破坏
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源于其特有的业务活动,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功能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一般来说,只要存款基础稳定,农村金融机构便可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提款的前提下,将其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于流动性不高但收益率较高的资产上
但假如一旦发生重大意外事件,使储户对农村金融机构失去信心时,就会出现挤兑现象,这时,农村金融机构便表现出相当的脆弱性
挤兑规模越大,所积聚的金融风险越大,金融脆弱性就越明显
近年来,由于信息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农村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并不能保证高效率,从而使金融机构保持稳定的第二个条件难以成立
由于农村借款人往往数量非常庞大且高度分散、对借款额度需求较小且缺乏抵押品,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了解这些借款人的情况很困难,而且成本也相当高
同时,我国农村金融债权人与债务人间是一种软约束关系,权责关系不对称,这就必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地配置资源,无法保证贷款者有效地使用资金
2.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不合理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进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及其他民间金融机构
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但却没有很好发挥作用
民间金融处于被管制的从属地位,运作极不法律规范,问题较多
农业银行从 1996 年开始走商业化道路后,不愿在经济条件薄弱的农村开展业务,不断收缩基层营业网点,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