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进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 35、36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市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第 1 页 共 29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使用的,依法确认为机关、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第 2 页 共 29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无形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能提供某种权力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纠纷处理、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 3 页 共 29 页下载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