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 、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办事指南 第一 阶段 设计审批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申请初步设计审批,报送申请资料
三、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及附图; (四)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件(含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六)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意见; 〃2〃 (七)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意见; (八)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质量审查合格书1份(原件),勘察、设计合同各 1份(原件); (九)初步设计图说(含 A4幅面设计说明书2份、A1-A2幅面初步设计图纸 2份、效果图 2份、热工性能计算书1份、概算 1份)
注:经济适用房或危旧房改造项目,需提供市建委核发的确认书;项目转让、联建或变更业主单位名称的,应提供市(区)开发办或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
四、审批程序 (一)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应该提交的资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资料接件凭证
(二)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及时送达勘察设计科
勘察设计科于 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请资料的审查
(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勘察设计科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函复通知书,退回区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函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 (四)资料齐全和符合审批条件的,勘察设计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