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鹤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检制度是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以及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和施工安全情况实施监督并进行随机巡查和抽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活动
子项目(施工标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相同、结构类型相同、监督登记时间相同的单位工程并为一个子项目工程,子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采取集体监督、集体讨论方式,按照差异化管理要求,将工程划分为“红、黄、绿”三色监督通道,实行站巡、科巡二级监督巡查管理制度
一、站巡 站巡是站长负责制的直接体现,代表站长履行监督职责,由站长直接领导,巡检科具体实施
二、科(分站)巡 科巡是分站负责的直接体现,科巡组由分站长负责划分、协调,由监督工程师负责组织,根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对子项目工程的监督抽查
三、巡查原则: 1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由监督分站负责具体实施
2 、监督分站原则上划分为若干巡查组,由分站领导或业务骨干担任巡查组长
3 、一般情况下,某科巡组不复查本组工程,复查工作由另一科巡组实施
4 、科巡的监督抽查重点应在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中明确,监督小组应做好监督工作的有关联络和监督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定 日常监督抽查实行站巡、科巡二级监督巡查制度,按照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
一、现场监督抽查应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合理安排,严格按照监督计划实施 二、巡查人员监督抽查时,应当听取责任主体对工程项目的情况汇报,根据现 2 场工程进度情况,明确抽查的施工栋号、部位、内容并填写《鹤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抽查告知书》,告知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并按照告知书内容进行抽查
项目监督人员应做好监督抽查记录(必要时填写《鹤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