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作实施细则 依 据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 程 质 量 监督管 理 规定》(住建 部 5 号令)等规定,制定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督管 理 工 作实施细则,以便更好的贯彻、落实住建 部 5 号部令,进一步提高工 程 质 量 监督管 理 工 作水平。具体内容如下: 一、受理 建 设 单位办理 质 量 监督登记 由我站稽查管 理 科负责接件受理 ,并组织核查现场开工 情况及法定建 设 程 序的履行情况(五个工 作日完成)。经站内工 作流程 确定监督工 作小组后,由稽查管 理 科转达到相关监督管 理 职能科室,及时开展监管 工 作。 (一)受理 的三种情况: 1.手续齐全正常介入 2.有报建 号介入 3.需特殊介入 (二)现场复核的两种情况: 1.未开工 工 程 ,复核后正常介入 2.已有形象进度的工 程 ,上报分管 站长,经站领导研究后稽查科进行受理 ,受理 后送职能科室科长提名监督小组工 作人员,经分管 站长及站长审核批准后,由稽查科转送相关职 2 能 科 室 及 时 开 展 监 督 工 作 。 二 、制定工 程质量监 督 工 作 计划并组织实施(由监 督 职能 科 室 科 长负责下达到监 督 工 作 小组,受理后十五个工 作 日内完成) 1. 由质量监 督 工 作 小组组长组织组员负责执法监 督 工作 计划书(方案)的编制。 2.进入现场召开 首次执法监 督 管理工 作 会,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参建五方及 检测机构参加,根据工 程的重要性,进行差别化管理,确定质监 站参会人员: (1)政府投资、政府确定的重点大型公用项目,需分管站长带队参加;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由副总工 带队参加。 (2)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报监 项目由站长或分管站长带队参加;3 万平方米至 10 万平方米的项目由副总工 带队参加;3 万平方米以下 1 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由科 长、副科 长带队参加;1 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由监 督 小组组长带队参加。 3.监 督 工 作 计划的审核由监 督 科 室 科 长或副科 长初步审核,最终报总工 室 审定批准,监 督 工 作 小组组织实施。 4.由监 督 工 作 小组组长通知建设单位告知参建五方及 检测机构召开 首次执法监 督 管理工 作 会;监 督 职能 科 室 科 长提前三个工 作 日通知站内参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