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定和要求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收转用管理处 吴运席 二○○八年六月 第一部分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也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一、基本概念 二、审批分类 三、报批的基本原则 四、审批权限 一、基本概念(一) (一)土地 土地一般是指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包括海洋滩涂和内陆水域。 目前在建设用地审批中将土地分为3 个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0 个二级类、52 个三级类。 (二)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它农用地。 一、基本概念(二) (三)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建设用地通常是指通过工程措施和资源开发,为人类的 2 生产、生活和物质建设所提供的土地。 建设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 (四)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现状为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成建设用地的法律行为。全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简称“农转用”。 二、审批分类(一) 新•土地管理法‣于1999 年实施后,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分为两类,一是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二是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 (一)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 1、定义 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城镇,下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需要进行建设的土地。也称圈内用地。 2、申请机关和批准内容 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审批分类(二) (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 1、定义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是指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需要进行建设的土地。也称圈外用地。 3 2、申请机关和批准内容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由建设项目单位申请,按建设项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 三、报批的基本原则(一) 1、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建设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土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