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0-02-24 ]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保障注册建造师的合法权益,按照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变更注册对象 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姓名变更的。 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二、变更注册要求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件 1)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附件 2); (二)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执业信息卡; (三)附件材料: 1、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人新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原聘用企业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未担任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跨地区变更的,需提供调出企业所在市(州)或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印章的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跨省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办理。 三、变更注册办理程序 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通过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报变更注册申请表,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系统自动打印生成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申请表》上签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上报新聘用企业,新聘企业汇总后按下列要求办理建造师(建造员)变更注册。 1、市(州)、扩权县所属企业。由注册建造师(建造员)提出变更申请,新聘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