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验证登记制度 1、在旅馆前台设立“警方提示” 牌,提示旅馆对入住旅客逐一验证、登记,提醒旅客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对入住旅客实行“逐人验证登记,逐项录入传输” 制度。验证主要是查验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军官职证、士官证、武警警官证)、司法机关的释放证(监狱、劳教场释放证明),公民户口簿、公安机关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颁发的有身份证号码的其他证件(驾驶证)等;查验主要是:查验身份证件真伪,身份证项目与持证人是否相符;登记主要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户籍住址以及入住退房时间等项目; 3、20 张床位以上旅馆、市区、县城旅馆以及新开办旅馆实行计算机登记制度,并接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每天7 时、12 时、22 时向系统传输旅客信息,中小旅馆的旅客信息随到随传。 4、实行联合装机和集中录入的旅馆要建立旅客信息登记簿,于每日 6 时 30 分 、21 时前向公安机关或集中录入点报送旅客信息。 5、旅馆和旅馆集中录入点应建立旅客信息传输登记簿,实时记录旅客信息传输报送情况; 6、旅馆业登记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 化 ,经 公安机关培 训合格 。 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1、旅馆应根据规模大小设立专兼职内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的安全管理; 2、旅馆内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簿; 3、旅馆内保人员、楼层服务员应加强夜间客房安全巡查,提醒旅客入住离去时关好门窗; 4、建立访客登记制度。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门卫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件项目、记录会客时间,由旅馆工作人员安排会见,一般安排在会客室或指定的地点,不宜进入客房会客; 5、严禁旅客或访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6、严禁旅客在旅馆内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旅馆不得提供色情服务或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7、50 张床位以上和 20 张床位以上有条件的旅馆应按规定安装视 频 监 控 系 统 ,设置 监 控 室,明 确 专人值 班 ,并 建立监 控 室值 班 记录簿。 财物保管制度 1、旅馆应设置旅客财物保管专柜(保险柜)对旅客贵重物品登记保管,验证领取,前台登记人员应当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旅馆保管; 2、建立内部财物管理制度,前台现金存放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并配置标准保险柜; 3、50 张床位以上和 20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