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的股权激励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 晋商是明清时期国内最大的商帮,崛起于明代,在清乾隆、嘉庆、道光时期已经发展到鼎盛,在流通界活跃了500多年,足迹不仅遍布国内各地,还出现在欧洲、日本、朝鲜、东南亚和阿拉伯国家等。在清朝中叶开始,晋商逐步适应金融业汇兑业务的需求,由经营商业向金融业发展,咸丰年间,山西票号几乎独占全国的汇兑业务,曲殿元在《中国金融与汇兑》中说:“山西票庄执中国金融界之牛耳,约百余年。”可以说晋商对 16世纪后的近世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然而不像同时期的徽商是以血缘和宗族关系为基础,强调在宗族子弟中选拔掌柜和伙计,依赖隐含契约、族规家法治理商帮内部的代理关系,晋商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整体上放弃了在宗族内部选拔经商人才,遵循避亲举乡原则选择山西同乡出任掌柜和伙计,其内部的治理难度比靠血缘关系维系的徽商大了很多,他们除了利用正式的号规约束,还利用了接近现代股权激励意义的股俸制度即身股制度,激励和约束商帮成员。 身股制度 晋商的“股俸制度”中的“股份”包括三种:银股、身股和财神股。每到一个账期(一般三到五年)结算的时候,商号的盈利会根据财东、掌柜和伙计所占的股份比例分红。其中银股是财东投资商号的合约资本,对商号的盈亏负无限责任,如乔家的大德通1888年时有资本10万两,每 5000两为一股,银股共为 20股,到1908年时,银股仍然是20股,但是每股的股本增长为 11000两,资本共有 22万两。身股是财东允许掌柜以及重要伙计以人力而非资本所顶股份,又称为顶身股、顶生意等,不需要出资但可以参与分红,身股不对商号的亏赔负责,总掌柜一般为 1股也就是10厘,在与财东立合约时就写入合约内,其他的顶身股的伙计不写入合同,而是记入“万金账”(即票号的总账)中,一般从 1至 2厘开始,每隔一个账期后会根据表现,给表现比较好的伙计增加 1厘,特别好的能增加 2厘,表现不好的也会降低。财神股类似于公积金,在分红时根据盈利情况,由财东和大掌柜商讨后,从利润中留存一部分,以备经营状况不好或开拓新商号之需,在下次分红时这些财神股将被分掉,再由财东和大掌柜商讨提取新的财神股。 财神股也就是商号的发展基金,在分红时由财东和大掌柜商讨决定,这里就不做进一步的介绍。财东靠银股的分红获取收益,不在商号领取辛金。掌柜和顶上身股的伙计同时获得辛金和股俸,也就是辛苦钱和身股的分红,未顶上身股的伙计只能领取辛金。身股和银股在商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