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规程Minerescueregula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08-20072007-10-22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08-01-01实施一、为什么要制定矿山救护规程为保证安全、快速、有效地实施矿山企业生产与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是矿山一线特种工作人员
矿山救护队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二、矿山救护队的性质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以下同)均应设立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或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救护中队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一、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二、矿山事故救援1、矿井火灾事故救援2、爆破事故救援3、冒顶、边坡、尾矿库事故救援一、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1、矿山救护程序事故报告矿山发生灾害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汇报,在安全条件下积极组织抢救,否则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或妥善避难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
2、救护队出动救护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人数、通知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值班指挥员报告
在救援指挥部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和矿山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先期救护工作
二、矿山事故救援一、矿井火灾事故救援井下发生火灾时,根据灾情可实施局部或全矿井反风或风流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