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智能建筑集成系统调试施工工艺标准 3.4.1 智能建筑集成系统实施阶段 集成管理系统实施流程有以下四个阶段组成,四个阶段按时间顺序进行实施,其中工作量在第三阶段为最大。协调主要集中在上四个阶段的第二阶段,但贯穿于实施始终。协调包括技术、管理层面的相关内容,在早期协调中,业主对功能需求的定位很重要。 1) 前期设计阶段 2) 协调、深化方案阶段 3) 开发、调试阶段 4) 系统验收阶段 下面就四个阶段具体阐述。 1)前期设计阶段 前期设计阶段,设计人员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业主出示的招标文件的技术、功能要求,招标的答疑的技术文件,其他的设计、验收法规,结合集成管理系统软件的性能、功能,以及被集成的子系统的功能以及能提供的协议内容,设计集成管理系统图,编写设计方案和设备清单。 由于集成管理系统的实施,关系到技术问题与协调管理二大问题。技术功能往往被建设方或业主重视;由于实际工程经验的限制,管理协调可能会被建设方或业主忽略或不被看重,引起集成管理系统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管理协调的原因有的功能不能实现或者增加费用和造成工期过长。所以在方案中要明确写明,子系统供应商及业主或智能化总包方的配合要求;业主或智能化总包方在与子系统供应商订合同时,要求它们提供相应的接口类型、协议以及子系统必须实现的功能,满足 BMS的要求。 子系统的品牌在招标时往往不确定,系统图接口连线仅以示意表示;设备清单中的个别辅助设备的也不能完全明确是否要,或要多少数量,如串口卡的数量及每块的串口个数。 业主招标时,有时一些有关集成管理系统功能不明确,被集成的子系统个数,品牌也不确定,投标设计人员只能根据以前的设计、工程经验,以及相关规范,尽可能从业主的利益,结合建筑物用途、特性来完成方案设计,所以,工程经验在BMS评标过程是相当重要的。 2)协调、深化方案阶段 该阶段有可分三个阶段:建议阶段、确定阶段、深化阶段。实施过程从上到下是有时间顺序的。 BMS对子系统的监控功能,是靠集成子系统是否有那些功能,以及能否开放(通信协议)给集成管理系统来决定的。BMS招标完成,BMS实施单位根据业主对 BMS的功能要求,整理出 BMS功能与子系统相关的功能,然后立即与各集成子系统商签订合同方(业主或智能化总包方)联系,商讨那些子系统品牌可用,为业主或智能化总包方提供建设性选择方案。 当业主或智能化总包方根据 BMS实施方的建议,结合子系统方业绩、其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