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具体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及其规制导论:依申请行政行为简介行政行为以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依据不同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又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以将具体行政行为分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 又称被动性行政行为、 消极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不能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一,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第二,是授益性行政行为;第三,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和影响公共利益的因素;第四,必须依法作出;第五,是要式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种类:一,行政许可;二,行政给付;三,行政奖励;四,行政确认;五,行政裁决
本讲重点学习行政许可及其规制,简单介绍其他种类
一、行政许可及其规制导论: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
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3 条第 2 款补充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普遍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注意两点:第一,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第二,是授益性的要式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1、学理上行政许可的分类 :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一般许可仅是对法律规范普遍禁止的解除,而特别许可是赋予相对人可以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