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安×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通过依法管理各项收费,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保证公安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部门一管理
第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章 管 理 第六条 县局及各科室所队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帐目,并将科室所队财务收支活动纳入县局统一管理,相互对应,便于核对,达到制度健全、手续完备、数据清楚、管理法律规范
第七条 收入管理 (一)县财政拨款收入是我局收入的主要资金来源,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依法取得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包括户政、治安、刑侦等办证办户、刻制公章、伤情鉴定等各项费用)、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其收入必须于每月 25 日前,及时、足额上缴局财务,不得坐支、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截留、挪用或拖欠不交
(三)取得的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科室所队的乡镇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