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 03( 停车位配置 )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
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 (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四条配建停车场的布局、 结构、设备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执行
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宜考虑远期进行改建的需要
第二章配建指标第五条居住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大类中类计量单位机动车停车位指标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上落客货停车泊位指标Ⅰ居住Ⅰ-1 商品房车位 /100 m2建筑面积1
0 套型面积小于 90 m22
01 套型面积大于 90 m21
5 Ⅰ -2 拆迁安置房0
0 Ⅰ -3 经济适用房0
0 Ⅰ -4 廉租房、集体宿舍0
0 注:1、经计算所得机动车泊位中应保证5%以上为地面停车位
2、套型面积超过 300 m2 / 户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按 3 个车位 / 户计算,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 4 个车位 / 户计算
第六条办公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大类中类小类计量单位机动车停车位指标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上落客货停车泊位指标Ⅱ办公Ⅱ -1行政办公Ⅱ -1-a 核心区车位 /100m2 建筑面积0
02 Ⅱ -1-b 内城区0
8 Ⅱ-1-c外围区1
0 Ⅱ -2 商务办公Ⅱ-2-a核心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