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系统租用合同甲乙双方在坚持平等、自愿、友好的原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就甲方将其视频会议系统出租给乙方使用,达成如下一致。一、租赁费用租赁费用标准为:二、租赁期限和费用支付2.1 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2.2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元。2.3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 2.2 款项总额的 50%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剩余50%乙方于合同到期后2 日内支付:开户行:开户名:账号:乙方付款前,甲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甲方的权利义务3.1 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总额的50%后,为乙方开立账户,并保证乙方范围内正常使用。3.2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设备的维护、升级、更新、调试及故障排除。3.3 技术参数:。3.4 合同到期前30 日甲方通知乙方续费,如乙方不续费的,且未续签合同的,甲方有权利关闭乙方账户功能并停止相关服务。四、乙方的权利义务4.1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视频会议系统转租给任何第三人使用。4.2 乙方应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使用视频会议系统,若乙方违法使用该系统, 导致第三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对一切责任。五、不可抗力5.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5.2 甲方出租的系统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因网络自身原因或通信本身问题而引起限制、 延迟和其他问题的,甲方出租的系统对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任何延误、传输失败或其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合同履行过程中, 任何一方需对合同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定.6.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 日通知乙方, 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并返还乙方未租赁部分的租金及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已支付的租赁费用甲方不予退还。6.4 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终止甲方系统租用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七、争议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其他8.1 本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