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困境儿童社会服务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概况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开展为期三年的“广州市白云区困境儿童社会服务项目”(一年一签),为我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开展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个案跟进、小组活动、社区服务等不同形式的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着力打造困境儿童服务平台,推动建设支持性社区环境,保障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二、服务期限2019 年月日至 2022 年月日
三、服务对象(一)散居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二)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各镇(街)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家庭情况包括: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 1 年以上,下同)、重病(按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下同)或重残(一、二级残疾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下同)、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剩余期限不少于 1年及以上,下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等
(三)其他困境儿童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18〕141 号)界定的其他困境儿童,主要包括:1
自身困境儿童
指因自身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康复、教育、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家庭困境儿童
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
安全困境儿童
指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主要包括受监护侵害儿童(指因遭受监护人性侵、出卖、遗弃、暴力伤害,受监护人教唆、利用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受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而实施乞讨行为,以及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而导致身心遭受严重伤害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儿童、打拐解救儿童等
临时困境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