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产品变更管理程序1 目的为进一步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对获证产品的变更进行控制,确保产品的变更在经认证机构批准后实施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经国家强制认证获证产品的变更(其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的一致性 ) 的控制
3 引用文件QP/SQ 4
1-2010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QP/SQ 7
2-2010 《工程更改控制程序》《机动车辆类强制认证实施细则》( 国 家 认 监 委 )《 工 厂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要 求 ( 细 则 )》4 术语无5 职责5
1 技质部负责获证产品变更的归口管理
2 配供部、技质部根据顾客和市场要求,负责获证产品变更的提出
3 技质部负责认证产品变更的批准;相关部门配合技质部进行认证产品变更的具体实施
6 工作流程及内容序号流程工作说明责任部门使用表单1 当公司所生产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发生如下因素变更时(详见附件) ,配供部及相关部门需将变更资料递交至技质部质量负责人,提出产品变更需求
技质部配供部2 技质部质量负责人根据顾客和市场对认证产品的使用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认证产品变更《立项申请书》
技质部《 立 项 申 请书》3 1)技质部质量负责人组织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并应及时进行认证产品的更改,经总经理审批后,向认证机构提出更改申请(《立项申请书》),同时下达《产品更改任务书》;2)经审查不做更改立项,则终止产品更改
总经理《 产 品 更 改任务书》《 立 项 申 请书》4 技质部质量负责人负责向认证机构申请获证产品的变更
技质部《 产 品 更 改任务书》5 技质部跟踪认证机构对《立项申请书》的审批情况
认证机构批准产品的更改后,该产品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细则 )》进行控制
认证机构技质部6 认证机构未批准产品更改的,公司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机动车辆类强制认证实施细则》重新申请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