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摘要]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工程造价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为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干扰事件,使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价款不再合适,合同价款必须作出一定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合同状态。[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施工合同;合理调整1 为使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1)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 10% ,10% 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 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 5% ,5% 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 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 ,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 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2)固定总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但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500 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 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3)可调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 确实需要采用的,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2 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调整方式(1)按综合单价的包干形式结算,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承包项目的单价是按综合单价包死,不能调整, 不论市场涨跌均不能调整,如合同约定钢筋制安费按5000 元/ 吨,那么竣工时就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