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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刑法特有的在刑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过程中所必须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
一、罪行法定原则
刑法第 3 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均需由法律明文规定
罪刑法定的具体要求,就是法院在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以及判处何种刑罚,必须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随意判案
具体说,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
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不能任意解释、 推测而定为有罪,并且在罪名的认定上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同时,对于犯罪的处罚、即判什么刑,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轻罪轻判,重罪重判,不能轻罪重判,重罪轻判
另外,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还有以下几个重要含义,一是时效原则, 即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以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为准,有的行为, 在当时法律并未规定为犯罪,但事后由于法律作了补充、修改,该行为被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用事后的法律去追究法律颁布前发生的行为
另一个含义是, 对于刑法的规定, 法院不能作出超越法律原则、界限和法律原意的解释,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必须遵从法律的原意,不能创制法律
第三, 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严格禁止类推
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相对封建社会的罪刑擅断而言的,1997 年新修订的刑法,对犯罪行为和处刑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推进依法治国, 新修订的刑法取消了类推制度,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实行这个原则, 对于防止司法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现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