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提高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效率,提升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快速响应的能力,缩短设备故障(事故)的处置、抢修时间,把设备停机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宝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设备的运行维护业务。2 分工与职责2.1 各生产厂(部、分公司)职责2.1.1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2.1.1.1 负责管辖区域的设备日常维护工作。2.1.1.2 当设备发生异常时,负责进行紧急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设备运行人员或点检员进行处理,并应将相关信息记入交接班记录。2.1.1.3 夜间或节假日,当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运行维护人员无法及时排除设备异常或故障时,应及时呼叫点检员进厂处理。2.1.2 设备管理及点检人员2.1.2.1 定期对所管辖区域的设备运行维护业务的绩效进行评价。2.1.2.2 负责为设备运行维护人员提供必备的备件和资材,及时提供备件和资材的存放信息。2.1.2.3 负责与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及时的信息沟通。2.1.2.4 负责对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的业务和实施过程进行指导。2.1.2.5 提供与业务有关的岗位培训资料,提高设备运行维护人员业务技能素质。2.2 设备部职责2.2.1 组织实施对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2.2.2 组织签订设备运行维护业务责任承包合同和管理协议。2.2.3 负责宝冶、五冶、十三冶和廿冶(以下简称:四冶)维修公司的抢修保驾队伍的管理。2.2.4 负责协调抢修队伍。当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处理设备故障时, 如果需要增派抢修队伍, 设备部应给予及时协调落实。2.3 公司设备系统炼铁、炼钢、热轧、冷轧、钢管、条钢厂的设备三班运行的维护业务委托上海宝钢检修公司管理,并以委托合同的格式予以明确。2.4 宝检公司受公司委托,主要承担:2.4.1 根据设备点检业务的要求,完成设备的运行点检及日常维护工作,并做好运行点检过程、实绩的登录、统计、分析工作。2.4.2 负责对设备故障的及时处理; 若不能处理时,应配合生产厂(部、分公司)及时呼叫点检、抢修保驾人员到场,提供故障的相关信息并协助点检员处理故障。2.4.3 做好设备运行故障的记录工作,协助点检员参与对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分析工作。2.4.4 承担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呼叫点检员进厂的接、送工作。2.4.5 负责合同所规定区域的设备抢修保驾工作。2.4.6 做好设备的日常性维护检修工作。2.4.7 协助点检员做好设备的检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