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案例分析1. 在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继承人A提出被继承人的遗嘱,请求法院依据该遗嘱分割遗产。继承人 B提出证据证明该遗嘱已被A篡改过,但是法院没有审查B的证据,而认为该遗嘱经过了公证,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问:法院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法院的做法违法。根据司法认知的规则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7 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所确认的事实属于法院司法认知的范围,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当事人有权提出相反证据推翻经过公证的遗嘱,法院必须依法审查以裁定是否采纳该相反证据,而不得非法剥夺和拒绝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于 1998 年 5 月借给 B 人民币 2 万元,但是 A 因为与 B是好朋友就没要B 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 B仍然不向 A偿还该借款。 A 欲起诉 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 非常愤恨,于是在 B 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 A借了人民币 2 万元的话语。于是, 1999 年 2 月, A 提起诉讼,请求B 偿还 2 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问: (1) 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 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 答:法院的做法合法。因为A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证据的,即是说A未经 B的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具有可采性,法院不得将其作为判决的根据。法院的做法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B 承认自己于 1998 年 5 月向 A 借了人民币 2 万元,法院可否根据 B的承认作出 A 胜诉的判决 ?为什么 ? 答:法院可以根据B的承认作出 A胜诉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B 承认自己于 1998 年5 月向 A 借了人民币 2 万元,属于当事人承认。 当事人承认能够发生如下法律效果:免除事实主张者提供证据证明此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时法院应当将此事实作为判决的根据。3.A在自家厨房外搭建了一间小屋,因此遮挡住邻居B 一间书房的光线,致使本来光线就较暗淡的书房更是暗淡。B 为此曾多次与 A协商,请其拆除该小屋,但A不允。于是, B 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A 家的小屋不仅遮挡了自己书房的光线,而且阻碍了通风,请求法院判决A 拆除其小屋。 A 却否定了 B所主张的事实,并请求法院驳回B的诉讼请求。 A和 B都提供了证据,但是法院仍然无法判定A 和 B 各自提出的事实的真伪与否,于是法院决定到现场进行勘验。勘验笔录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