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加益煤矿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为加强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护管理,每班设有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员,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员在跟班矿长、平安员的领导下,负责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并对本岗位平安负责。 2、负责液压支柱、铰接顶梁、水平楔的清点,检查支柱支设质量,更换失效的三用阀和掉爪顶盖,处理支柱等普通性修理。 3、督促当班班组长确保采面有 10%左右的备用支柱,整齐竖放在工作面附近平安、无水地点。 4、监督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柱工、回柱工等严格按《煤矿平安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单体液压支柱使用法律规范》进行顶板管理和支护。 5、坚定制止采煤人员用锤、镐等物直接敲打支柱和任意拆卸支柱。 6、不准存在无三用阀式柱头孔未堵的支柱,一经发觉必需布置人员更换,并将送到井外。 7、监督检查要煤工作面支柱回收和存放状况。 8、井下搬运支柱应有专人负责,使用专用材料车,轻拿轻放,认真清点核对数量,以免支柱损坏和走失。 篇 2:MT/T 549―1996 单体液压支柱修理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体液压支柱(以下简称支柱)修理总则、日常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理、大修、技术要求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使用的支柱修理。 2 引用标准 MT 76 液压支架用乳化油 MT 112 矿用单体液压支柱 3 修理总则 3.1 各矿都应建立修理车间,负责支柱的日常维修。矿务局建立修理中央或修理厂,负责支柱大修。 3.2 各矿应根据支柱用量配备修理工,普通每使用 300 根支柱配备一人。 3.3 修理人员须经须要的培训,全面了解支柱结构、性能、使用、检验,故障缘由及处理办法等,只有经考试合格的修理工才能上岗。 3.4 修理车间或检修中央都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5 除三用阀、顶盖、接长管、卸载装置可在井下更换外,支柱维修一律在地面修理车间或检修中央进行。 3.6 修理后的支柱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任何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许下井。 3.7 修理车间或检修中央应建立修理卡片,具体记录每根支柱编号、下井日期、升井日期、修理日期、故障、修理内容、检验状况、修理人等。 3.8 修理好的支柱应有检验合格证。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 日常修理 4.1 升井支柱首先应进行操作实验和高、低压密封实验,检查支柱是否损坏、故障部位及缘由。 4.2 日常损坏或有故障的支柱应准时修理。 4.3 日常修理主要是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