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检验质量,更好地为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工作服务,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经北京市劳动局批准并核发许可证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等)平安技术检验机构。锅炉压力容器平安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是北京市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负责对检验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检验人员考核认证,监督检验质量。 第四条检验机构必需本着公平的、第三方的原则进行检验,其主要任务为: ㈠在规定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特别检验工作; ㈡对有关特种设备的事故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㈢完成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检验机构必需取得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有效的资历证照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验工作,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第六条检验机构的资历认证工作根据《北京市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检验机构资历认可方法》(京劳特发【1998】130 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机构资历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 第七条检验机构必需依照国家有关规矩、规则和法律规范性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文件以及相关标准、检验细则开展检验工作。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向市特种设备监察处报送本年度的检验工作状况,报送材料包括: ㈠每季度过后 5 天内填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状况统计表”; ㈡每年 1 月 10 日前帮助监察机构填报”特种设备基本状况统计表”; ㈢按有关规定应填报的有关报表; ㈣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年度工作总结; ㈤特种设备检验员年审材料。 第九条检验机构应注意自身建设,完美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各项规则制度,努力提高本单位的整体素养。 第十条检验人员在从事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检验工作时,必需持有特种设备平安监察部门核发的具有相应检验项目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资历证件。 第十一条发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或有显然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检验人员,发证机构将酌情取消其检验资历。 第十二条检验员证件到期,应在一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经考核成果合格即换发检验资历证件。 检验员证件每五年一换,每年年审一次。由所属检验机构出具年审申请并交年度工作总结一份。 第十三条检验员应注意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有关文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检验细则和检验工艺,努力提高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