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试行版)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送服务合同(试行版) 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送服务合同(试行版) 合同编号:BF――2024――2723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甲方):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乙方): 生活垃圾处理费结算单位(丙方):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四年七月 使 用 说 明 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居民生活垃圾产生单位、生活垃圾收集运送单位与生活垃圾处理费结算单位之间计量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生活垃圾收集运送服务关系
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三方根据实际状况协商商定详细内容
对于未实际发生或三方未作商定的,应该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后为待选内容,应该以划√方式选定
三方可根据实际状况商定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全都
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生活垃圾产生单位(甲方):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部队、小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非居民单位
(2)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乙方):生活垃圾收集运送专业服务单位,包括具有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送服务许可的企业和各区县担当环境卫生作业的事业单位
(3)生活垃圾处理费结算单位(丙方):在各区县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下设立,并经本区县财政部门授权,专项负责本辖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核定、收缴、结算的单位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收集运送:乙方将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输到符合规定的垃圾接收单位的过程,也称收集清运
(5)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规矩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分为可回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