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及环境应急预案2002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
原国家环保总局成立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十余年来,逐渐形成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支承体系(约90多项)
法律:《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应急管理法制化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大气、固废、环评等环保单项法律、水十条、大气十条部门法(消防法、交通法、水法等)刑法(基本法,两院最高解释---环境罪)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2006,监察、环保)规范性文件: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0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06)环境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从无到有,逐步完善山东特色规范性文件我省2006年组建应急管理办公室,2010年正式成立应急处,自成立以来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山东特色规范性文件: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9月1日)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2009年11月23日)关于将第二类水污染物严重超标和空气严重污染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的规定(试行)(2010年10月26日)关于将省控59条重点污染河流水质超标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的通知(2010年11月24日)关于印发《“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的通知(2011年9月28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意见(2012年8月20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2月3日)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7月4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年12月31日)关于明确2015年省控河流断面水质改善目标的函(2015年1月22日)工作创新:“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按照“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的要求开展工作
环境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应急能力建设制定指导依据修订风险控制制定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