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种假期及待遇一、职工带薪年休假)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一)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第二条二款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二款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