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印章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印章使用,加强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一)印章的刻制学校印章(包括学校行政印章和学校党委印章),学校钢印,书记、校长签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由校办到公安局指定单位刻制;各部门刻制印章,须为学校已行文批准成立的部门,并经校长批准同意,由校办到公安局指定单位刻制;因工作需要的业务专用章,由所属部门提出申请,经校办审批后方可刻制
各部门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刻制带有校名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
(二)印章的启用新刻制的印章由学校办公室验印登记并下发启用通知后方能启用,启用印章通知应附印模,并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三)印章的废止因某种原因停用某种印章时,应经校长批准后,向有关部门发出停用通知
作废印章,交学校办公室封存,由学校档案室将作废印章连同其停用通知立卷备查
二、各类印章的适用范围(一)学校印章(包括学校行政印章和学校党委印章)1.用于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内、校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2.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等;3.用于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协议书、意向书等(不含经济合同);4.用于各类需经学校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出国材料等;5.其它需要使用学校印章的
(二)学校钢印用于工作证、退休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等证件的照片压印
(三)书记、校长签名章1.用于学校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等;2.用于需要法定代表人署名的相关报表、合同、协议以及委托书、任务书、申报表、审批表等;3.用于以书记、校长名义发出的信函;4.其它需要使用书记、校长签名章的
(四)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印章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印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该法人单位的权限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