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中心工作职责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建设网络化;二、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三、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四、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调解中心工作守则一、以法律为依据,以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准绳,公平、公正调处矛盾纠纷;二、调解员与矛盾纠纷任何一方有利害关系时,要主动申请回避;三、严格遵守调解程序,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四、不得徇私舞弊,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五、不得污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得接受当事人的礼物和吃请。服务承诺制度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解渴一颗诚心解困一声问候道别调解中心受理范围县调解中心受理范围:公民与公民之间、 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即有关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以及其他日常生活发生的纠纷。调解中心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主动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调解中心受理登记制度一、调解中心应当及时受理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调处矛盾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矛盾纠纷的,填写《调解申请表》;当事人口头申请的,承办人负责做好记录。二、承办人对当事人所申请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受理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并引导当事人采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三、行业性调委会受理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记,统一登记于《社会矛盾纠纷接待受理登记簿》。四、调解中心要认真做好来信、来电登记工作。 群众来信及上级和有关方面转来的信件,应当日拆封登记,按信纸、信封顺序整理装订,并按要求填写编号、日期等。来电能即时回答的,即时回答并做好登记记录;不能即时回答的,研究后及时回复来电人。五、调解中心受理矛盾纠纷后,直接分流到相关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进行调解。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采取边受理、边调处、边报告的原则,及时做好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