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1 范围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为此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缺陷者;或工程设备在施工过程(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对施工质量的处理应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隐瞒、掩饰而造成后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 xx 公司火电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处理的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3 事故的分类3.1 重大质量事故3.1.1 房屋及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倒塌。3.1.2 建筑结构物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的。3.1.3 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3.1.4 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3.1.5 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其单项(或一次)损失金额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3.1.6 影响工期 15 天以上(含 15 天)的。3.2 一般质量事故3.2.1 返工损失一次在 1— 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的。3.2.2 影响下道工序施工 5 — 15 天(不含 15 天)的。3.3 记录事故3.3.1 返工损失在 1 万元以下的。3.3.2 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 5 天的。4 质量事故的报告4.1 记录事故由当事施工安装单位记录、处理。4.2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安装单位除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外,还应按照“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典型表式”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DJH-A-27 (新版)的格式填写,在 2 天内 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施工安装单位质检部门应积极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按照 “电 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典型表式”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DJH-A-28 (新版)的格式填写,在 5 天内质量事故报告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安装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照“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典型表式”《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DJH-A-29 (新版)的格式填写,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在《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签署验收意见。4.3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安装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外,还应按照“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典型表式”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DJH-A-27 (新版)的格式填写,在 24 小时内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经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