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内容及依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有关要求条款依据检查方式1 工程质量检 验 ( 评定)1.1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有效。①按规定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监督导则》第4.0.4 条第 6 款重点抽查②设备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在设备安装前或材料投用前确认;质量工序记录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确认。《监督导则》第4.0.5 条第 3 款, SH/T3543-2007总则 4.4 重点抽查1.2 核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否真实、 完整、及时并得到有官方确认。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重点检查2 原材料、构 配 件 及设备检验2.1 核查原材料、仪器设备报验原始记录、原材料见证取样及委托检验报告、检测单位资质证明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核查“紧急放行”记录、不合格品处置记录是否合规①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不得使用。《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重点检查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3 储罐基础3.1 基础复验储罐安装前,必须有基础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并应按本规范第4.2.2条的规范对基础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安装。GB50128-2005 4.2.1 重点检查3.2 储罐基础①基础中心标高允许偏差为±20mm。GB50128-2005 4.2.2 重点检查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有关要求条款依据检查方式3 储罐基础3.2 储罐基础②支承罐壁的基础表面其高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有环梁时,每 10m弧长内任意两点的高差不应大于6mm,且整个圆周长度内任意两点的高差不应大于12mm;b 碎石环梁和无环梁时,每3m弧长内任意两点的高差不应大于6mm,且整个圆周长度内任意两点的高差不应大于 20mm;c 当罐壁置于环梁之上时,环梁的内半径不应有正偏差;当罐底板置于环梁内侧时,环梁的内半径不应有负偏差。GB50128-2005 4.2.2 重点检查③沥青砂层的表面平整密实,无凸出的隆起、凹陷及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