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概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商标相关漫画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相关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报送合同备案:变更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的;变更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的;许可使用的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人名义变更的;被许可人名义变更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40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程序(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件的准备(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5、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二)具体要求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申请人的公章,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2)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3、许可使用的期限。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费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规费每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应向商标局缴纳规费300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文件接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的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书件齐备,符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以邮寄方式将备案通知书发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注意事项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3、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其他申请提交合同复印件,并指明合同原件所在。4、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5、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可以出具相应的授权书,授权被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被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