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融资是指债务性融资,即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综合授信、信贷融资、银行保理、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权益性融资(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另行制定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融资活动应当符合母公司以及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宏观调控;(二)安全性原则:权衡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的运营、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三)效益性原则:采用合理的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四)适量性原则: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第五条融资管理的控制目标是:(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二)保证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保证融资相关记录完整、及时、准确
第六条融资部是融资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实施职能部门,财务部、业务部、合规风控部是融资工作的参与部门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公司董事会、评审委员会按照融资金额对融资活动做出决议
第八条分管财务副总经理、风控总监、融资总监对融资活动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九条融资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二)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拟定公司年度融资计划;(三)对融资活动、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四)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五)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
第十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参与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和年度融资计划,对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