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行业分析报告一、保理业务的概念及分类保理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在实际的运用中,保理业务有多种不同的操作方式
一般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物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保理和到期保理;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1、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银行(即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
当前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会为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供应商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
因为风险过大,银行一般不予以接受
2、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购货商来区分的
明保理是指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并指示购货商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而暗保理则是将购货商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银行和供货商单独进行保理业务,在到期后供货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
供货商通过开展暗保理可以隐瞒自己资金状况不佳的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
因此这就决定了目前在国内银行所开展保理业务都是明保理
3、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出口商将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