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四川省【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2-07-20【生效日期】2002-07-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蚕桑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肥培土、病虫草鼠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栽桑养蚕技术,饲料加工技术,畜禽疫病防治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宣传、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四条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二)尊重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意愿;(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五)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单位、有关院校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五条第五条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
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
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水产、农机、蚕桑、气象主管部门(以